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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须知

发布时间:2016-12-27

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http://www.weihai.sdciq.gov.cn/

  

一、入境旅客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民航总局联合公告2007年第196号,自2008年1月1日起,简化航空口岸出入境旅客健康申报手续,国内外未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出入境检疫健康申明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有发热、寒战、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体征或症状的旅客,以及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的旅客,须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在航行过程中出现上述症状的旅客请及时报告机组人员,到达后由机组人员通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来自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黄热病疫区的旅客,请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二、允许带入但须申报检疫的物品 
1、 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烟叶、粮谷、豆类(入境前需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 鲜花、切花、干花; 
3、 植物性样品、展品、标本; 
4、 干果、干菜、腌制蔬菜、冷冻蔬菜; 
5、 竹、藤、柳、草、木制品; 
6、 伴侣宠物犬、猫; 
7、 特许进口的人类血液及其制品、微生物、人体组织及生物制品。 
如您携带了上述物品,应主动向检验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检疫。

三、旅客携带伴侣动物犬、猫进境手续 
1、每人限带一只; 
2、须持有狂犬病免疫证书及出发地所在国或者地区官方检疫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 
3、入境后需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宠物犬、猫隔离期限为30天,在检验检疫指定的地点集中隔离检疫7天后,继续居家隔离23天。 

四、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 
1、 人血及其制品; 
2、 水果、辣椒、茄子、西红柿; 
3、 动物尸体及标本; 
4、 土壤; 
5、 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6、 活动物(伴侣犬、猫除外)及动物精液、受精卵、胚胎等遗传物质; 
7、 蛋、皮张、鬃毛类、蹄骨角类、油脂类、动物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鲜奶、奶酪、黄油、奶油、乳清粉,蚕蛹、蚕卵,动物血液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等; 
8、 转基因生物材料; 
9、 废旧服装。 
如您携带了上述物品,应主动交由检验检疫官员处理或投放到检验检疫处理箱内。

五、法律责任 
各位旅客,请您自觉遵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旅客,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规定,处以最高额为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请您与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官员联系。感谢您的合作,祝您旅途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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