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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明

发布时间:2020-08-15

临时乘机证明办理

如果您的有效身份证件遗失、破损、过期,可以到候机楼警务室办理临时身份证明,以供办理乘机手续使用。

  按照民航局公安局的通知要求,威海机场办理《乘坐民航飞机临时乘机证明》由候机楼楼派出所为您服务,为了方便您申办临时乘机证明,请您在申办前仔细阅读以下告知内容,以免耽误行程《临时乘机证明》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旅客乘坐国内民航飞机时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明使用,不含其他用途。

  一、具备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之一者,可以申办《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

  1、户口本;

  2、驾驶证;

  3、社保卡;

  4、暂住证;

  5、居住证;

  6、户籍证明;

  7、过期的身份证、护照;

  8、国内机场公安机关6个月内为旅客出具的完整的《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原件;

  9、公安机关出具的接报回执单,以及公安机关出具核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10、对于16岁以下儿童,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学籍卡,出生证明,接种疫苗卡,并需提供监护人或同行人的身份情况.

  二、如无法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的,请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同户籍亲属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

  三、现役军人提供所在单位保卫或政治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旅客不予办理

  1、对安检中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的旅客;

  2、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旅客;

  3、非申办旅客本人;

  4、根据申办人提供的材料经公安机关核实不符或无法证实是旅客本人的;

  5、无法通过公安网络查询申请人信息的;

  6、16岁以下儿童,无法核实监护人或同行人身份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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