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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李运输的充电宝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15

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2. 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3.充电宝的额定能量20000毫安之内,有明显标识。但每名旅客可携带两个充电宝。

4. 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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